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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不差钱”存单忘十年 银行“躲猫猫”

发布日期:2012-06-13    作者:110网律师

老汉“不差钱”存单忘十年 银行“躲猫猫”十几年前在银行的存款银行拒绝兑付,山东省莒县一储户怒上法院讨说法。日前,莒县
法院作出某银行莒县支行向张秀元兑付存款4400元及利息的判决。 张秀元系莒县小店镇某村村民,于2000年1月13日在某国有商业银行莒县支行小店储
蓄所存款4400元,存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2.25%。后张秀元将存单放在房梁上遗忘
,2011年才发现并持存单到某银行莒县支行请求提取存款本息,某银行莒县支行以该笔
存款已移交到另一家银行为由拒绝向张秀元兑付,后张秀元与某银行莒县支行交涉未果
,起诉到莒县法院,请求某银行莒县支行兑付本金440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某银行莒县支行在2000年12月22日将某银行莒县支行小店储蓄所撤消
,并将小店储蓄所的所有存款移交到另一家银行,张秀元的存款4400元亦包括在内,但
某银行莒县支行一直未通知张秀元该移交的事实。
莒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秀元将存款交付给某银行莒县支行,某银行莒县支行为
张秀元出具存单,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某银行莒县支行将张秀元的
存款移交给另一家银行,系储蓄存款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义务的转让,该转让应当征
得权利人张秀元的同意,但该转让张秀元并不知情,因此该转让对张秀元不生效,某银
行莒县支行仍应向张秀元兑付存款本息。据此,莒县法院作出某银行莒县支行向张秀元
兑付存款4400元及利息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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