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转移
发布日期:2012-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提审和报请所谓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权决定由本院审理。报请,是指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特殊原因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特殊原因主要包括:不便于本院审理,如一方当事人是受诉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的案件。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性、高效率和审判质量,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有提审权。凡是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拒绝,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征得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否则,不得转移该案件的管辖权。
(二)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所谓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推托,必须审理。
相关法律问题
- 离婚诉讼管辖权转移的问题请教老师 3个回答0
- 离婚诉讼管辖权转移 6个回答10
- 县一级院内部工作人员违法,审理的管辖权在那一级法院? 2个回答0
- 重婚管辖权 1个回答0
- 职务侵占 管辖权问题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