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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发布日期:2012-07-10    作者:李宇律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实务中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该条实际上间接规定了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情况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实务中,判断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以《责任说明书》、《目标责任书》和考评制度等已经向员工公示的标准为依据。在实施调岗时,企业HR还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不胜任工作的考评记录和书面调岗通知,调岗通知还应要求员工本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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