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前妻获得儿子赠与房产 前夫诉请分割未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2-07-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前妻获得儿子赠与房产 前夫诉请分割未获支持
财产为由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半房产。8月28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前夫郑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今年4月17日,郑先生与蒋女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时虽确认双方名下无房产,但两人曾共同出资购买过一套小住房,当时,双方自愿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郑先生发现,在离婚后蒋女士与儿子签订了讼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讼争房屋权利人已成为蒋女士,且蒋女士未支付给儿子任何房款。现郑先生诉到法院,要求对共同财产即该讼争房屋进行各半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讼争房屋的原产权人为郑先生与蒋女士的婚生儿子,讼争房屋非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产权人的儿子有权将其所有的财产赠与他人所有。由于讼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郑先生与蒋女士离婚之后,故讼争房屋的产权应属蒋女士个人所有,也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