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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涉农检察工作检查考核机制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2-07-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正义网
【关键词】涉农;检察工作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根据当前涉农检察工作的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对强化涉农检察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如派驻农村检察室、设置农村检务工作站、派出农村检察工作联络员等形式,并进一步开展了调研、宣传、举报、惩防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如何对涉农检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使涉农检察工作不断推进深入,笔者试就涉农检察工作存在问题及检查考核机制建立完善做一探讨。

一、当前涉农检察工作所涉及的领域

——各类涉农刑事犯罪领域。当前杀人、抢劫、盗窃、抢夺、绑架、放火、赌博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在农村发案率曾逐年升高的态势,破坏农业生产和坑农害农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犯罪案件也有所抬头,而且还出现了一些“村霸”、“乡霸”和黑恶势力犯罪。总的特点是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检察机关要依法充分履行快捕、快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发生在乡镇、村的职务犯罪领域。乡镇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众较为关注,也是举报的重点。对举报线索应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并全力挽回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涉农专项资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域。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国家对这一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专项资金,如粮食直补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医疗合作补贴、退耕还林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道路建设、兴修水利、饮水工程、电网改造、“村村通”广播工程等专项资金和扶贫、救济等特定款物,土地、林地征用款物等资金。要会同资金归口部门加大监督检察力度。

——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领域。当前诉讼主体为农民和诉讼内容在农村出现了一些程序严重违法、实体处理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案件,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对于此类申诉案件应及时受理、依法审查,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依法监督与纠正审判机关的执法不公,对审查后没有错误的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裁判的公信力。

——群众控告申诉领域。面对形形色色的农村矛盾纠纷,面对群众控告申诉、渴望找回公正的心情,检察机关应从解决纠纷、息诉罢访这个核心目标出发,在实践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起到缓冲农村矛盾、解决农村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安定、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的作用。

二、在开展涉农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警力不足,影响涉农检察工作开展。涉农检察职责要求要承担法律宣传、接待信访、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四方面内容。然而就基层院而言,一方面人手少,精力不足;另一方面要承担大量的日常工作,即使对干警进行整合,实行检察一体化机制,时间精力上也难以保证。尤其是在农村基础建设、社会保障、土地补偿、扶贫救灾、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呈高发态势。因人少、案多、线索来源不畅等原因,查处职务犯罪的力量相对薄弱,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不够。

二是镇村干部群众参与意识不强。涉农检察工作面对基层。面对农村,需要乡镇党委、政府、镇直各部门以及镇村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但由于种种原因,涉农检察工作并未能被一些镇村干部、镇直部门所理解,甚至片面认为是到家门口搞监督,对涉农工作存在抵触情绪甚至不愿配合。

三是服务理念、工作制度措施没有得到落实。虽然涉农检察工作服务定位在“服务三农”工作上,但一些干警还未能树立“以服务为核心”的理念,在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还有欠缺。同时虽然制订了一些涉农规章制度,但由于制度、机制等方面原因,在组织管理、考勤管理、职责履行以及纪律规范等诸多方面难以进行量化考核,对干警约束力不够,从思想上得不到足够重视。

四是对涉农刑事犯罪重打击轻调解,社会效果较差。在惩治各类涉农刑事犯罪过程中,还不能准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偏重打击,以求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对于对农村中因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和一般过失犯罪及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能站在综合全案、考虑全局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而是严格依法惩处,从而加深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建立检查考核机制的几点建议

检查考核要以具体工作职责、职能所定,针对当前涉农检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检查考核有据可依。制订《下基层涉农检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从“组织管理、考勤管理、汇报交流、职责内容、工作纪律”等五个方面分别制定详尽的规范,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要加强对下基层干警的工作指导,制订《下基层干警工作计划表》,将工作分为调查研究、重点突破、检查考核等三个基本阶段,并提出各阶段的基本工作目标;对各项计划、制度、纪律执行情况,院党组要每月听取一次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促进工作全面落实。一是突出检查考核重点。各涉农检察服务工作站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要根据院党组下达的目标任务书和制定的相关工作意见确定。检查考核要全面针对下乡开展法律宣传情况、受理申诉、控告、举报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情况、查办涉农资金职务犯罪以及镇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贿等重要综合指标、确保检查考核工作重点突出,科学可行。二是完善检查考核办法。检查考核活动可采取综合和专项、定期和不定期、口头听取和实地考察、个人汇报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干警工作日志(日志要反映工作时间、地点、对象人员及具体工作情况等内容),调研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情况表、申诉、控告、举报案件受理表、案件初查表等。专项检查活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要坚持平时跟踪问效、季度进度检查、年末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检查考核反映工作实际成效。三是公开督查考核结果。工作检查情况将定期通过工作简报加以公布。涉农服务工作站及个人年度考核结果通过个人自评、季度检查、群众测评等方式综合确定后,由院党组排定名次,并向各乡镇进行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评议。考核结果同时上报县委、市院,作为评优奖励的重要标准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考核奖励问责机制,充分激发工作动力。一是坚持群众评议制度。工作干的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每个涉农检察工作服务站的干警每半年都要进行一次述职,述职内容要涵盖工作职责、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评议对象为驻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及群众代表,述职后,由他们进行现场评议、现场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工作位次。二是加大奖励力度。制定完善《对涉农检察工作干警的表彰奖励办法》,充分调动下基层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在涉农检察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院工作会议上给予统一表彰,对在农村改革发展和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中有重大贡献、重大影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视情给予重大物质奖励,业绩明显的领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时给予优先考虑。三是强化工作问责。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涉农检察工作问责办法》,对干警完成工作、执行纪律、服务群众等各个方面细化问责规定,切实加强对干警履行职责的监管,提升工作的执行力。对达到严重问责情形的干警,院党组经过核实确认后,通过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整或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等方式作出严肃处理。




【作者简介】
董红英,单位为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检察院;许春祥,单位为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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