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管辖权依法确定后,不因据以确定管辖的依据发生变化而改变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

发布日期:2012-07-13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管辖权依法确定后,不因据以确定管辖的依据发生变化而改变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66 ------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与某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证券部武胜营业处不当得利纠纷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通过形式审查依法确定管辖权后,即便经实体审理后发现据以确定管辖的主要证据不足,基于管辖恒定、程序安定及诉讼经济等原则的考量,对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管辖权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此基础上作出的民事判决,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的“管辖错误”。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第五卷(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6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