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公司法实务研究】未影响实际履行的股权转让的瑕疵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合同公司担保

发布日期:2012-07-20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司法实务研究】未影响实际履行的股权转让的瑕疵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116 ------彭某某与梁某某、王某某、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             本案股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权转让已经实际履行,并办理的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上诉人未在股权转让合同上签名,只是股东在办理股份转让和公司变更手续方面存在瑕疵,而这一瑕疵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二、             夫妻二人在设立公司时并未进行财产分割,应当认定是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彭某某和梁某某用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或妻子的公司股份是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作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王某某有理由相信梁某某能够代表妻子彭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彭某某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某与梁某某恶意串通构成侵权的事实。因此,上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被上诉人恶意串通侵犯其优先购买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公司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月第1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378--392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