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发布日期:2012-07-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一、 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二、 承包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三、 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相关法律问题
- 女儿未婚去世,父母继承其财产,需要注意哪些事宜 5个回答0
- 有兄弟姐妹的财产继承需要做哪些公证 1个回答10
- 继父放弃亲生女儿,选择把财产继承给继女?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4个回答0
- 财产继承 3个回答10
- 关于老人财产继承 2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