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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白领拿起法律来维权
www.110.com 2010-07-15 11:54

在生活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职工与单位的也越来越多。然而事实上,无论是“白领”还是“蓝领”,在与单位的“PK”中,总处于弱势地位:有人付出了辛勤劳动,一不小心,立即就会被公司“扫地出门”;有人得不到应有报酬,因为他们与公司签订的依然是不平等条约……在五一劳动节到来之际,本报刊登最近法院判决的3个针对白领阶层的劳动争议案件,一方面给有些单位部门提个醒:善待部下员工;一方面给普通劳动者们撑撑腰:拿起法律武器!

  案例1

  帮友一个忙饭碗就丢了 小李告赢航空公司判赔12万

  航空公司营业部一名员工,为帮助旅行社一名朋友,结果违反了规定,被航空公司营业部解聘,由此闹到仲裁和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航空公司营业部赔偿员工12万元。

  为帮朋友 违反规定

  2006年7月14日,某航空公司员工小李正在家中休息,接到某旅行社一个朋友电话,说自己带的一个旅行团19人,由于去机场路上塞车误了飞机时间,请他帮忙转签一下机票。小李平时为人热情,随即赶到机场签票处,在与机场方面协调后,确定15日航班有空座的情况下,为18位旅客办理了机票转签手续。

  可不想第二天就被航空公司营业部发现了,认为私自为朋友办事,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小李写书面检讨书。小李不想将事情闹大,随即答应了他们。此后彼此似乎相安无事。

  小李是1998年8月被航空公司录用的,到了2006年7月又到了签合同时候。在7月31日,小李与航空公司又续签了一份合同,期限是2006年8月1日到2007年7月31日。

  遭到解聘 申请仲裁

  然而就在新合同签订的第二天,也就是2006年8月1日,航空公司告诉他,他被解聘了。公司送给他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这对小李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小李想,刚和公司续了一年的合同,偏偏在这个时候要和我解约,当初为什么要续约呢?2006年8月31日,小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公司违规。航空公司不服,2006年11月起诉到南京白下法院。航空公司营业部提出:“团队误机发生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客票作废,票款不退。”因此小李这样的行为给他们造成了经济损失,致使另一架飞机上的18张票无法再卖,损失近2万元。而且小李的检讨书中也写道:“直接给航空收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严重浪费了销售部门的辛勤成果,造成恶劣影响。”

  而小李则提出,当时旅客情绪激动,他这样做也是为了化解矛盾,是从公司的长远利益考虑。而且单位开除他的理由是“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实际他根本没有收取任何钱财,公司这样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更重要的是,2006年7月31日才签订了合同,第二天就开除他,理由竟是7月31日合同中的约定,根本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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