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新闻广电 >> 查看资料

审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报刊全国性连锁经营)(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理地址: 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限: 审核15日、审批60日。
申办对象资格: 法人单位。 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章程; (二)有符合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四)有10个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 (五)有与连锁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专业人员; (六)总部及其门店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其中样本店的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七)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申办手续:

  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全国性连锁经营)(可下载)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可下载),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二)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四)开店计划;(五)总部和连锁门店经营场所名单及使用权证明;(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发行专业人员的职  业资格证书;(七)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全国性连锁经营)的单位,应向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批准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全国性连锁经营)每年年检一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0元(沪价费[1995]第31号、沪财综[1995]第13号)
办理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洪运律师
山东青岛
贺月洁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