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警惕购房合同中的 “不可抗力”
发布日期:2012-08-17 作者:张莉兰律师
[案情]
2010年,马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除了“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商应在2011年11月交房。可是一直到现在,开发商仍未交房。马先生要求开发商给个答复,但开发商提出因银行不予贷款、施工期间天气异常等“不可抗力”造成延期交房。马先生想知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哪些?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呢?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张莉兰认为,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有明确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的认定应当注意以下四点:首先,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发生方与相对方均有解除权;其次,并非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即产生解除权,需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要件,也就是说,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丧失合同利益或履行利益;第三,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发生方可以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第四,发生方免责的前提在于发生方证明了不可抗力的发生,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且不可抗力不是发生在发生方迟延履行之后。在马先生购房事件中,开发商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开发商所讲的银行不予贷款、施工期间天气异常等诸多理由都不具备“不可抗力”的必备条件。即使在合同中将此列入“不可抗力”款项,也将因违反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条款,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而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何处理预期利益 1个回答0
- 关于合同法的问题,因不可抗力而致使违约该如何处理? 3个回答20
- 不可抗力 3个回答15
- 承包猪场发生疫情是否可定不可抗力 1个回答30
- 屋内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物品损坏,房东要负责吗? 4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