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冯某诈骗案:情节轻微,无罪释放
发布日期:2012-08-19 作者:110网律师
20XX年8月5日上海市某区分局以冯某涉嫌诈骗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在逃亡一年多之后,冯某在其母亲的带领下到分局投案自首。到案后,警方却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并口头告知委托人不予取保候审。
本律师于20XX年5月28日介入后,即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母亲的介绍,本律师即确定了情节轻微构不成犯罪或有罪取保候审或在审判时要求缓刑的办案思路。在和办案警官沟通时,本律师首先从刑法第13条结合有关事实及证据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冯某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认为冯某如其所述应不构成犯罪;其次,认为如果冯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构成诈骗罪的话,因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从量刑的结果及主动投案的情况来看,如果取保候审后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警方采纳了律师的的第一种观点。
律师无需会见,警方即于201X年6月2日对冯某予释放。
相关法律问题
- 受害人要撤诉,主动向有关单位说被告人不是诈骗。被告人会无罪释放吗 2个回答0
- 我被诈骗情节轻微,请问如何处理? 7个回答10
- 诈骗案件因金钱不符被退检 有可能释放吗? 8个回答10
- 网络诈骗打字员,交了费用上当了,怎么处理网络诈骗案 1个回答0
- 如果被治安处罚,但是情节轻微不予执行处罚的,还会下达治安处罚决定 6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