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务研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 合同公司担保
发布日期:2012-08-1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摘要】
本案争议债务系某集团对某置业控股期间集团下属公司对某置业的欠款,某集团在涉案《备忘录》签订过程中实际认可其债务人地位。基于本案争议债务发生的原因以及某集团在《备忘录》中的意思表示,如某集团指定的下属公司不能履行或者拒不履行义务,则应由某集团直接承担清偿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合同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2月第1版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354---3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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