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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番禺区国税局分局副局长受贿 被判12年
www.110.com 2010-07-15 16:49

 被控收受贿赂30万,助人逃税200万,原番禺区国税局城区分局副局长马坚,一审被广州海珠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接到马坚的上诉后,广州市中院昨天二审开庭。在庭上,马坚认为,自己的亲姨和老下属作证证明其有罪是在泄私愤,以此认为证据不真实,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发 副局长受贿帮人逃税200万

  马坚,35岁,2003年11月起任番禺区国税局城区分局副局长。2000年2月到2003年11月,他先后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直属中心分局、市桥分局副局长,分管稽查、征收等业务工作。据检察机关指控,在这期间,番禺某玩具厂涉嫌偷税,正好是他的管辖范围。他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杨斌(化名)要求“从快、从轻”处理的请托,仅对该厂作出补缴税款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玩具厂因此少补缴所得税款约人民币200万元,事后他收取了30万元好处费。

  源头 会计所只管行贿拉官下水

  行贿人是何许人呢?原来,行贿人杨斌与赖某合开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据赖某说:“我们的实际业务就是帮被税务局查处的企业讲情,向税务局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送钱给他们,以换取他们查处偷税企业的时候从轻处理”。而据杨斌供述,他和马坚曾是同事,两人关系比较好,他曾为玩具厂偷税一事找马坚说情,当时马坚同意帮忙,并以补税加罚款处理了该案。后来他自己收到玩具厂老板的90万元好处费,他随即分给马坚30万元作为感谢。马坚当时表示,先放在杨斌处。此后又因其他公司的偷税问题,马坚又收受了20万,这样,马坚一共有50万元在他那里,一直没有取走。直到2003年五六月,马坚以他阿姨的制衣厂需资金周转为由,向他提出要拿回人民币50万元,于是,他就在马坚家楼下将钱交给马坚,马坚再转给了他的阿姨。

  指控 亲姨和老下属均证其有罪

  2004年12月8日,在指控马坚受贿20万元的事实中,没有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的事实,因此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海珠区法院一审认定马坚受贿人民币3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

  马坚不服提出上诉。在庭上,马坚很气愤,因为他的亲姨周凤(化名)和曾经的手下赵锐(化名)均作证马坚有罪。周凤作证称,2003年5月,因为工厂资金周转不灵,她打电话向马坚借钱,但条件是作为投资入股。于是,她就口头答应了马坚,后在7月11日,她来到马坚家楼下拿走了50万元。

  而赵锐则是番禺区国税局的科员,他的工作职责是对企业的税收进行稽查,并在稽查报告上出具意见,他称,稽查报告必须报马坚审批同意方可处理。后在玩具厂一案时,马坚对他说有朋友找帮忙,要求根据已经查到的事实,对玩具厂“从轻尽快”处理,并不要继续查下去了,后来他就按照要求就作了处理。

  辩解 因责备亲姨养汉子遭报复

  昨天在庭上,马坚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无罪辩护。称马坚只是介绍周凤向杨斌借款,50万元从来就没有经过他的手,更何谈收为己有。他及辩护人更是否定了检方提供的主要证人的证言效力。

  马坚的辩护人认为,周凤虽然是马坚的亲姨,但其对工厂经营无方,欠债累累,先后向马坚借款两次,多次催要不成,双方产生冲突。另外马坚还知道“周凤在外包小白脸”,因其多次劝告并告知了周凤的弟弟后,周凤对他恨之入骨。

  至于赵锐,马坚称二人更是素怨已深。因为赵锐常常摆老资格,不服从管理,而且马坚还向有关部门举报过赵锐有经济犯罪行为,赵锐后来知道是马坚举报,双方关系更是非常紧张。马坚还从兜里掏出一份重新写的举报书,交给了法庭。

  因此,马坚的辩护律师认为两个主要证人都是带着报复心理来作证,证据不真实,不足以定罪。

  法院昨天并未当庭宣判,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闫晓光 李朝涛)(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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