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拒不返还彩礼 法官巧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日期:2012-08-28 作者:110网律师
在双方家长协商结婚事宜的时候,王燕的家长说为了图个吉利,要求郑强送彩礼38000元,郑强和家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日子也将38000元的彩礼如数送到王燕家里,王燕的爸爸接受了38000元彩礼及6条单子,就在郑强家里沉浸在孩子快要结婚了这一喜事中时,却在彩礼送出的第二天,王燕家里提出悔婚,并被告知“你们该上哪儿告上哪儿告”。
郑强听了就像泄了气的皮球,垂头丧气,等他反省过来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到派出所报案称王燕涉嫌以婚姻之名诈骗钱财,民警细听事由后,说这是民事纠纷,让到法院起诉。与此同时,郑强也同王燕联系或者发信息,让其返还彩礼,王燕吱吱呜呜不予作答,郑强所在村委还出具证明证实双方的村委干部曾出面协调此事,当时王燕的父亲答应返还这38000元彩礼,后来一直未予返还。
在法庭上王燕的父母辩称根本没有收到郑强的彩礼,并且在对方提出的送彩礼的那天,王燕的母亲正在医院住院,王燕也在医院照顾母亲,不可能接受对方彩礼,并且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清单及媒人的证言和村委出具的没有协商过此事的证明。
主审法官在审理时查明,郑强和王燕于2011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12年农历3月商量结婚事宜,双方商定2012年4月19日办理婚事,并由郑强送给王燕彩礼38000元及六条粗布单子,后王燕以种种理由拒绝返还,后郑强诉至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村委和双方的亲戚了解情况并通过他们做两家的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下,王燕同意返还郑强送给的彩礼38000元和六条单子,下余6000元郑强自愿放弃。
河南郑州著名律师董大律师提醒:彩礼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男方送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而女方却在送彩礼的第二天悔婚,由于双方没有缔结婚姻,男方并没有实现送彩礼的目的,因此,女方应当给予返还。且根据庭审调查、质证、辩论等,男方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女方收受彩礼38000元的事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据此,郑强按照双方的约定送去彩礼38000元,王燕在第二天提出悔婚,本案的男女双方又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郑强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王燕应当返还郑强彩礼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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