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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情况的备案(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1)递交投诉状。
(2)审核质监所收到投诉。
如系电话投诉,一般会要求游客先与旅游企业协商,使投诉可以得到快速的解决。因为质监所要求每一个旅行社都设立质量监管部门或质管员,专门负责处理游客对本企业的投诉。双方协商成功,质监所不再立案。如游客对该企业的处理方案不满,仍可向质监所投诉。如系书面投诉,质监所将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核。如投诉人资料不足,会通知投诉人补充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7天内通知投诉人。如是对其他部门的投诉,将转送给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投诉人。
(3)双方自行协商。游客与旅行社自行协商的最长期限是30天。协商成功,游客接受旅行社的处理方案,质监所结案。
(4)核实案情。对协商不成的案件,质监所向双方展开调查,核实案情,并征求法律意见,制定初步的协调方案。
(5)召开调解会。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质证、调解,调解成功,双方接受质监所的协调方案,质监所结案。
(6)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调解不成,质监所在重新核实案情的基础上在15天内作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7)申诉或起诉。当事人服从处理决定,质监所结案。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15天内向上一级质监所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8)自行赔偿与保证金赔偿。如质监所作出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决定时,旅行社应按处理决定自行赔偿游客的损失。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质监所作出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双方。
(9)结案。质监所收取双方回函,填写处理结果,结案。
【关键词】旅游,投诉,处理程序
【相关链接】[深圳市旅游局]->[旅游投诉]->[投诉指导]->向旅游质监所投诉的程序(//szta.gov.cn/luyoutoushu/tszd-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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