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予定责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2-09-10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是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不予定责的情况下,应当推定机动车为全责,如果机动车能够举证证明行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那么,可以相应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如果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不予定责的情况下,首先应当根据双方举证证明,如果双方均无证据,那么,应当认定双方各付一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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