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与法官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2-09-27    作者:潘熙律师
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与法官的关系?
打一场官司,要接触到各种各样不同的角色,比如法官、对方当事人、对方的代理律师、证人等。如何处理好与这些人的关系,对案件的成败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如何处理与法官的关系
1.抱有一个正常的心态。
法官由于职业的特殊性,造就了其神秘性,但只是职业的差异,在其他方面,和正常的人都是一样的。因此,对于初次和法官打交道的人,应当充分尊重法官,服从法官依法进行的程序安排,但没有必要惧怕法官。有了一个正常的心态,才不会导致见了法官就激动,甚至有的当事人连话都不会说了,这是没有必要的。有的时候,当事人心理容易受到场合环境的影响,这种情况下,不妨多到法院周边转转,多看一些有关的法律书籍,或多与律师沟通一下,以缓和自己的心理。
2.理解法官时间有限性。
审理婚姻案件的法官一般手上的案件很多,当事人自己的案件,只是法官众多案件中的一个。对法官来说,办理当事人的案件只是其工作中的一小部分,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是天大的事。因此,事实上形成了法官不急当事人急的局面。对于法官来说,只要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就是正常的。但对于当事人来说,早一天审完案件,早一天就会有个结果,就能早一天从痛苦和担心中解脱。因此,有些当事人一是为了案件早日得到处理结果,二是为了让法官对自己有一个好的印象,有时催促法官,或有时不断地给法官联系,打电话,甚至拉家长吐苦水。对法官来说,这些意义都不是很大,还很耽误时间,因为谁是谁非开庭时举证就可以了。但对当事人来说,法官爱理不理的样子,仿佛是受了对方的好处,或对方找关系了,不然为何对自己如此冷漠?因此,相互的不理解容易导致误会的产生。
3.理解法官居间裁判的地位。
当法官也不容易,一手托二家。裁决结果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还得尽量让双方都感到过得去,也是一件很难的事。有的当事人在法官面前说了很多话,有意无意地希望多给法官一些利已的信息,但有时候却总觉得法官不给机会。有的时候,法官说了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言辞,有的当事人就想得很多,认为法官是不是和对方当事人有关系,其实,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当事人一方杞人忧天。因此,正确认识法官居间的位置,与理解法官的言行举指,是很重要的。
4.适当保持与法官的交流与沟通。
毕竟法官要来裁决原、被告双方的争议,而开庭的时间有限,所有的事情开庭的时候一并处理有时候不可能,有些情况也可能是突发事件,必须与法官保持必要的沟通。当然,这个沟通和联系,应当在合法的范围之内。比如,接受代理后,向法官递交向种申请材料及各种法律文件,委托调查取证的反馈,突发事件如殴打事件、转移财产事件的通报、案件调解的进程等。只要与法官沟通的目的在于促进案件的审理,而不是明显站在一方角度的行为,与法官的交流与沟通一般会得到法官的配合和认可的。
5.有些时候,敢于对法官说“不”。
对法官的认同和服从不是无原则的。出于结案的需要,有时候个别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能也会采取一些手段,比如在调解时,说“我个人认为…”或“我们法院对你这样的要求很难支持”之类的言辞。有时候,法官的评述是事实求是的,但有时候,个别法官也是出于某些目的有意曲解或有意误导当事人的思想,以达到早日结案或其他目的。因此,当你的请求于法有据而法官却刻意推辞,或法官刻意让你接受某种条件时,如果感觉自己的合法利益将会受到较大的损失,可以拒绝法官的方案,而不必过于担心得罪法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