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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后,探视权如何执行?

发布日期:2012-09-29    作者:潘熙律师
离婚判决后,探视权如何执行?
孩子的探视权是很难执行的一件事。首先,对于孩子的人身是绝对不能强制的,执行法院只能以作思想工作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方式,对其监护人施加压力,迫使他配合申请人探视孩子。其次,在监护人坚持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是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予以惩罚,但法院对此会非常慎重。再次,就算监护人愿意配合申请人探视,但孩子死活不愿意见到申请人时,法院是无法强制执行的。通常这种情况,很难区分是孩子的本意,还是大人教唆的结果。最后,探视权的执行很容易陷入反复执行的僵局。今天执行法官去了,监护人让申请人看看孩子,明天法官不去了,又不让看了。法院没有那么多的时间精力去反复执行一个人的案子,最后法官也不愿意再去了。
综上,申请人对于探视权的执行应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与监护人的对话沟通。对于孩子的抚养费,应按时、足额的交纳,让监护人切实感受到你对孩子的爱,换取监护人的信任。对于享有孩子抚养权的监护人而言,也应端正自己的心态。大人的恩怨与孩子无关,孩子有权利享受到父母双方的爱,应该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将个人恩怨与得失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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