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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2-10-06    作者:王红影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
(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之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是①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
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
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②合同的内容受
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
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为30年;再如对于承包地的收回等,
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内容都不允许由当事人自由约定。③土地承
包合同是双务合同。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
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承包方对
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应当维持土地的
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④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双方当事
人签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 程序是: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这是进行土地承包第一步,民主选举承包工作小组,这体现广大村子
的意志,可以保证承包过程的公平合理性,另一方面涉及土地的大量,
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
需要强调的是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
方案。如在拟订的承包方案时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承包户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不得歧视妇女,不得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3)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这一程
序体现了村民自治的精神。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
意。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这直接关系到承包方案的内容能
否落实到实处。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
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
  (5)签订承包合同。这是土地承包的最后阶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①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
包责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②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
等级。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的用途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
利义务。(6)违约责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
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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