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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民间借贷特点原因及应对的措施

发布日期:2012-10-1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键词】民间借贷;特点;原因;应对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速增,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些案件在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的同时,也给法院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加大了难度。当前民间借贷案件呈现的形势和特点,对新时期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在本文中分析了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案件增多的原因,并提出一些审理对策,以解决目前民间借贷案件带来的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

一、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主体日益多元化

一是债权人为有一定积蓄、较为富裕的群体,大多数为妇女和老人;出现少部分债权人为专门从事放贷的群体,如放贷资金主要是面向房地产开发和个人投资经营等项目,利率较高。二是债务人多为个体工商业者和想投资致富的个人。三是借贷过程中出现了保证人、中间人、证明人的参与。

(二)借款用途多样化

在以往的借贷中主要是用于生活性、消费性借款,现在借贷用于商品生产、经营的情况增多,如借贷用于开办工厂、销售经营部、工程项目,也有部分借贷是用于赌博、博彩等。

(三)诉讼程序复杂化

被告不出庭应诉情况较为普遍,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和判决的案件增多,审理周期拉长。其中,一部分被告碍于面子或其他原因,拒签法院应诉手续且不愿出庭应诉,导致法院的开庭传票无法直接送达,且只能做缺席审理和判决。有的债务人借款后为逃避债务,外出下落不明,原告起诉后法院只能依法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和判决,延长了法院审结案件的时间。上述原因也造成案件生效后,当事人自觉履行比例或法院能强制执行的比例较低,权利人的债权难以实现。

(四)申请诉讼保全数量增加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诉讼保全比例上升的原因,除了一方面是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外;另一方面,债务人因各种原因逃避债务的现象越来越多,致使债权人不得不通过申请诉讼保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

民间借贷活动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其纠纷的增多,有其社会深层次存在的客观原因,和借贷活动当事人存在的主观原因。主要如下:

(一)社会诚信缺失是主要原因

借贷人缺乏诚信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有的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其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把借得的钱以更高的利率再转借给他人,从而牟取中间的利息差额;有的当事人借款后由于经营不善或者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亏损而无法按约定偿还借款;还有的当事人纯粹是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许诺高息利诱出借人。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或不见踪影,逃债躲债,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活动混乱不堪。权利人仅凭个人能力无法收回借款,只有向法院起诉追偿。

(二)投机暴富思想驱动是根本原因

在现有的投资渠道不畅、投资产品不足的背景下,大量的民间资本在高息引诱下涌进借贷市场,是案件增多的又一主因。审理中我们发现部分出借人贪图暴利,只考虑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借贷可能给自己带来高利润,根本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和自己面临的风险。在审判实践中,有为数不少的当事人只关心利息多少,多长时间结一次利息等等。暴利迷住他们的眼睛,最后导致本息都得不到受偿的结局。

(三)银行借款手续复杂是其中一个诱因

民间向银行融资的手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其财产担保手续要求严格,市场主体或者公民个人急需资金时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继而转向民间借贷,且向民间借贷手续过于简单,提取资金比较方便,借款一方只需出具借条后可便提取现金,也无须办理担保等手续。民间借贷的快捷、方便、高效,有效的弥补了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困难的缺点。加之,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形势趋紧,银行存款利率逐步降低,公民在银行的存款很难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于是便将银行存款取出用于包括向个人放贷等投资活动。

(四)法律和风险意识淡薄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在所审理的案件中,我们发现:出借人往往不审查借贷方的经营情况、诚信情况,不了解借款方所经营项目盈亏情况便盲目出借;同时大部分借贷手续不完备或者存在重大瑕疵,对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约定不明或者根本就没有约定;借贷案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设定了担保、抵押。所以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的权益很难得到实现,特别是在借贷方恶意逃债情况下,一部分诉讼到法院的案件很难得到执行。

三、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和纠纷审判工作的建议

(一)丰富民间借贷渠道,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在我国,民间投资的产品并不丰富,民间投资渠道单一,随着国家经济的转型,一些投资项目逐渐向民间开放。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我国现阶段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行调研后,制定一系列完整的、便于操作的民间借贷指导政策,合理引导其直接投向政府鼓励的投资产业和项目,推动民间借贷规范有序运行,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提高被告出庭应诉率,加大案件调解力度

针对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不积极出庭应诉及拒收法律文书等现象,在送达过程中穷尽送达方式,尽量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将诉状、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材料交到债务人或其家人手中,有助于查明案情,动员被告配合工作,既提高被告出庭率,又能为日后双方调解创造机会。民间借贷纠纷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双方关系较为密切,彼此都比较了解,在审理过程中应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主动邀请双方的亲友出面做调解辅助工作,协商解决纠纷。同时应不断提高法官的调解意识,增强调解技能,以求得更多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解决,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三)严格审查借贷关系合法性,加大诉讼保全措施力度

审判人员应当在庭前和庭审过程中,对借据的形成过程、出借人的借款原因和借款目的等进行细致了解和调查,以查明是否存在高利贷、所借贷款项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对于违法或者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分别依法予以处理,如发现存在非法集资、赌债等,应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发挥法律释明权,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诉讼保全的权利,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四)树立公民诚实信用观念,加强风险法律意识教育

倡导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观念,加强社会征信系统的建立,让守信人得到褒奖,让失信人得到惩罚,使整个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从而减少纠纷的产生。通过典型案件审判邀请社会各界到庭旁听或到案件集中地区公开开庭,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民间借贷风险意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针对民间借贷出现的新特点,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作者简介】
汪军,单位为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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