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法院管辖问题
发布日期:2012-10-16 作者:赵 强律师
网址www.shanghaishilvshi.com
在合同纠纷诉讼案中,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案件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点也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以合同约定确定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可依照下列原则确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履行地。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
相关法律问题
- 急急急!关于法院赔偿的问题!另外有合同纠纷问题!亏盈一直不肯清算 2个回答25
- 急等善于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咨询问题 5个回答15
- 关于店面合同问题的纠纷,请求专业律师帮忙解答,多谢了! 6个回答25
- 郑律师:您好 我要叙述的是一件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问题 1个回答0
- 关于装修合同纠纷的问题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