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养女“不听话” 诉求解除收养关系被驳回
发布日期:2012-11-13 作者:李英俊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曹蕾) 周先生和妻子边女士收养了一个女儿,取名周梅(化名)。不料女儿小时候不听话,长大后的一系列行为也让老人“十分伤心”。周先生和边女士将周梅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此案后,判决驳回了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周先生、边女士诉称:被告为二原告的养女,双方于1983年11月22日经公证处公证建立收养关系。多年以来,被告一直由原告抚养。被告是一个十分不听话的孩子,经常令二原告头疼,被告成年出嫁后搬出到其自建房居住。在其出嫁后几乎就不再照顾二原告。二原告身体不好,退休收入很低,二原告住院治疗时被告不给付医疗费,也不到医院照顾,甚至在边女士心脏病住院时被告还带人到原告家里要求办理公证遗嘱。被告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让我在村里很没面子。被告前些天还堵家门口辱骂我们。被告的举动令二原告十分伤心,二原告认为,被告不但不赡养二老,还有意企图二原告的财产,现二原告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收养关系。
被告周美辩称:我从小很听话,是个胆小并有些懦弱的人,从未与人起过纷争;2004年我结婚后为方便照顾父母,和父母还在一个院中居住,老人的衣行都是我在照顾,有多位邻居为证;父母生病我拿不出巨额医疗费,只能去借,只能尽量抽时间去医院探望,有录音为证;不存在办理公证遗嘱企图父母财产,我家只有我一个女儿,我没有必要要求父母立遗嘱;我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是父母看不上我找的对象;我那天堵门口骂的是我表哥,没有骂父母一个字。我和父母感情深厚,几十年的感情不是血缘可以代替的,父母养我不容易,我不能让这个家散了,请求法官给我机会,让我有时间去化解和父母之间的误会。去年听说拆迁后,我表哥(母亲的亲侄子)夫妻俩就过来我家住,还不让我进家,我父母就想把拆迁款和房子给表哥,父母与我的矛盾都是从那时开始的,父母想给表哥我也没意见,但我自己的补偿面积不能没有。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上,原告的邻居杨女士陈述了证人证言:“我日常接触觉得被告对二原告挺孝顺的,经常让我给老人带点吃的回去,前天我家炸油饼,被告还从我家端了两个给老人吃。”
其他邻居的证言也表示,这么多年来周梅都很孝顺,父母生病的时候四处借钱给看病。现在是因为拆迁的事情,老太太的侄子在其中折腾,周梅没有骂老人。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周先生、边女士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故对其要求解除与周莉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亲情是人间最深厚的感情,其并非来自于血缘,而是来自于爱的点滴积累,爱的长久付出。希望原被告惜三十余年的爱换来的真情,携手共度今生!综上,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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