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企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风险

发布日期:2012-11-14    作者:110网律师
社会保险具有其强制性的特点,为员工购买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采取任何手段逃避这个义务都必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通过劳动合同来约定不为员工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依法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项条款是无效的。

二,不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
只要不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

风险
一、经济赔偿金
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二,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丁云龙律师
江西赣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