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亲属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代当事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问题
发布日期:2012-11-15 作者:蒋艳超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对于代签的赔偿协议的性质,多数人认为,如果
纠纷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也没有证据表明本人同
意的情况下,除配偶代签协议构成表见代理的以外,其它亲属代签的协议不构成表
见代理。但是,从审判政策考虑,不构成表见代理的协议,也不要轻易认定为无
效,而应该尽可能寻找其它法律根据,维持协议的内容。这样才能既不违反法律的
规定,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能使纠纷得到妥善处理,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当然,如果该协议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如果
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也应当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9、第三人介入侵权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问题
案例:2002年2月10日,李某在魏某经营的娱乐城消费时与吴某发生争执并遭吴某
殴打。在整个过程中,娱乐城的保安未进行任何劝解、阻止,也没有及时报警。李
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脱离危险,但支出救治费用两万余元。 由上述案例引发的
问题是:如果受害人在经营场所受到来自于第三人的侵害,经营者应否承当赔偿责
任?如应承担,则该民事责任的性质和范围如何确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后,是否还
可以向实施加害行为的第三人追偿?
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认为: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
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经营场所内,因第三人介入导致损害结
果发生的,有过错的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在确
定该责任承担的范围时,不能动辄就课以针对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应视义务违反
人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而定。经营者所承当的赔偿责任是一种补充赔偿责
任,因实施加害行为的第三人属于终局责任人,所以经营者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后,可以向该第三人进行追偿。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由亲属参与纠纷处理并代签赔偿协议的行为是否构成表现代理--最高院司法观点
- 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案件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 浅论律师参与民事纠纷调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 公安部关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申请重新认定问题的批复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新生儿死亡患方“拒绝”尸检,起诉医院赔偿39万能否得到支持?
- 72岁患者术后放弃治疗死亡,家属起诉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本律师为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患方陈述意见》,被鉴定机构采纳。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现将本案民事起诉状予以发布。
- 王某诉北京阜外医院(西城区)冠脉造影出现夹层并发症,术后并发心梗最终患者去世医疗
- 患者羊水栓塞7年后死亡,医院为何被判全责赔偿337万?丨医法汇
- 患者入院4天自缢身亡,家属起诉医院赔偿98万丨医法汇
- 患者烧伤入院,15天后吐血而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165万丨医法汇
- 输错液3天后患者死亡,家属调解后又起诉索赔115万
- 患者在医院摔伤,5天后死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67万丨医法汇
- 70岁患者被注射过期药品,两年后死亡,医院被索赔93万丨医法汇
- 36岁女士美容术后乳房结节、眼角疤痕,起诉医院索赔13万丨医法汇
- 患者3年内住院11次,造成7级伤残,3家医院谁担责丨医法汇
- 38岁患者手术麻醉后昏迷不醒,起诉医院索赔480万
- 产妇分娩时下蹲5分钟,医院赔偿10万元丨医法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