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投车辆损失险,如何避免花“冤枉钱”
发布日期:2012-11-24 作者:连会有律师
据华安保险工作人员介绍,有部分顾客担心理赔时会出现纠纷,不会全额赔偿,坚持以购买时的价格投保。其实由于汽车市场价格变动比较频繁,且新车价格基本是逐年递减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确定投保保额的选择:
第一种,是按照新车购置原价投保;
第二种是按照该车投保时的新车市场价投保;
第三个选择是按照该车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投保。
如果投保人按车辆购置时的原价投保,保险期间发生部分损失是可以获得全部赔偿的,如果发生全损,是按照车辆理赔时的比较低的市场价减去折旧来赔偿的。
而在第二种方式下,即客户按当年新车的市场价投保,保额减少了,相应保费也有所减少,但在发生损失时,所有赔偿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按照第二种方式投保已属全额投保,如果第一种方式反而是超额投保,就属于白花钱的情况了。
第三种情况较第二种情况又多减去了一个折旧价。这种情况看上去似乎给车辆投了最合理的保额,其实是不足额投保。如发生全损,的确是可获得全额赔偿,和前两种情况没有区别。但发生部分损失,需要更换零件的时候,就只能赔偿新零件价格的一部分(赔偿比例=实际投保金额/投保时的市场新车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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