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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担保物权

发布日期:2012-1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物权法名师讲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司法考试民法中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担保物权,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又叫做价值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用以担保其债权的实现的他物权。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与用益物权相比担保物权具有如下之特征:

1、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的价值为其内容

2、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3、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4、不可分性

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分割、部分转让、部分消灭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续及整体性;反之,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进行分割、部分转让或者消灭的也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续及其整体性。

5、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均具有物上代位性,所谓物上代位性乃是指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有其他替代物的担保物权并不消灭而是及于该替代物之上。例如,保险金、损害赔偿金等。

物上代位性是由担保物权的价值权性导出的。由于担保物权支配的是标的物的价值而非其实体,所以不像所有权和用益物权那样标的物实体灭失的即归于消灭,而是只要其价值没有灭失就不会归于消灭。

三、担保物权的类型

1、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

2、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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