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新增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2-11-29 作者:徐涛律师
最近有人咨询:离婚诉讼期间新增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意见如下:离婚诉讼期间的新增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法院就该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且双方对该判项没有异议,则该份判决生效前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有任何一方对该离婚判项不服:(1)且二审改判不准予离婚,则此时新增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但二审就该判项维持原判,则在判决书生效以前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附一:案例 5月6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 由于感情不合,麻一(化名)与黄小(化名)已分居多年。后麻一诉诸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就在上诉期限内,麻一买彩票中奖得15万元。黄小得知后,以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平均分割。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该财产是否该平均分割。 法院认为,麻一与黄小虽长期分居,停止了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履行,但夫妻关系并不能因为双方分居而消失,且原、被告离婚诉讼判决并未生效,二者的婚姻关系是存续的,应当认定该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鉴于公平原则,考虑到财产来源来自麻一,且夫妻关系比较复杂,故在分割奖金时,麻一应多得。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麻一分割奖金9万元,黄小分得6万元。 附件二:判决生效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收到判决书,须待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另行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8年2月12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去年4月17日(57)法办秘字第127号函悉。兹就所问离婚案件送达判决书问题,答复如下: 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应当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如果有一方在宣判时未到庭,或者距离人民法院较远不能及时收到判决书,应当告知宣判时到庭或者收到判决书较早的一方,须待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另行结婚(可以告诉当事人经过一定时期来法院询问,判决已否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亦应注意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通知当事人)。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离婚诉讼期间购买的公改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也谈《离婚诉讼期间购买的公改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续谈《离婚诉讼期间购买的公改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 离婚诉讼期间购买的公改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也谈《离婚诉讼期间购买的公改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续谈《离婚诉讼期间购买的公改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针对离婚诉讼请求中有关要求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或要求分割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 婚姻存续期间缴纳预购房款,离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诉讼:无过错方可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抚慰金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