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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定会公诉吗?

发布日期:2012-12-10    作者:徐涛律师
律师解答:看你具体是什么案件了,有的是必须公诉的,有的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如果你的案件不在上面,那就必须公诉了。
  相关法律知识: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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