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盗窃电瓶车,陈国平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终获轻判刑拘役5个月
发布日期:2012-12-10 作者:陈国平律师
被告人葛某,浙江省某县人,刚刚年满十八周岁,初中文化。2012年9月份某一天,葛某和姜某事先商定后,来到杭州市滨江区某街某院内伺机盗窃。其后,两人发现该小区某单元楼梯口停放着一辆电瓶车。于是,葛某望风,姜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开锁工具将该车锁撬开。两人在转移该车到院门口时,被巡逻队员挡获。被盗电瓶车车已经发还被害人。
2012年9月份,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对其刑事拘留。经人民检察院批准,10月份被执行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后,葛某的亲人找到浙江德名律所陈国平律师,委托陈律师为葛某提供法律援助,进行辩护。
2012年11月份,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二、【辩护思路】——律师提出四点罪轻辩护意见
2012年11月份,杭州滨江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浙江德名律所律师陈国平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发表的主要意见为量刑辩护,并提出四点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 平素表现方面:无前科劣迹。
2. 后果方面: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没有实质上的社会危害性。
3. 事后态度方面:坦白交代,认罪态度好,悔罪态度好。
4. 家庭及教育方面:母亲早逝,父亲离家不能联系,教育程度初中。家庭境况差,教育不佳。
三、【裁判结果】——情理之辩打动人心,葛某获刑5个月,罚金500元
本案最终成功辩护,对葛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此时,葛某已羁押2个月以上,很快就可以和家人团圆,希望这次经历能够让葛某受到震动,未来能够健康的成长!
四、【办案体会】——好的辩护既要用功,也要用心;既要讲法,也要讲情
当我得知本次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是一个刚刚成年、家境极差的年轻人时,我的心情是复杂的,我对他充满了同情。我是一名律师,但我首先是一个母亲。我的孩子可以健康地成长、快乐地生活,但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会这么幸运、这么幸福。葛某虽然犯了错,但是,他的人生之路还很长。在人生的起跑线上摔倒一次,不能让他因此输掉整个人生!
在认真查阅案卷后,我决定为其做罪轻辩护,并最终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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