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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集证据技巧

发布日期:2012-12-11    作者:徐涛律师
一、收集证据目的与重要性
  收集证据是我们了解案件情况的三大途径之一。
  会见、阅卷和调查这三个方面,构成了律师对案情了解的重要途径。有很多案件,只靠查阅卷宗和会见被告人,可能仍然不能彻底看清楚案件的真实面貌,有很多的东西需要律师去调查和收集这些证据。因此,调查、收集证据是律师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个重要途径,进一步了解案件的事实的真相,澄清很多的事实。同时,还会进一步地去寻找和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线索。这是我们调查的目的。
  同时,调查和收集证据也是我们反败为胜的一种契机。因为有些案件,你只看案卷、只听仍然不够,有时候被告什么也说不出来。比如刚才大家看到的在会见时这个被告人,他的文化程度很低,尤其连普通话都说不好,他是福建人,用的是特别浓的闽南话,他说普通话都不会,我们跟他交流的时候会感觉特别的困难,他很长时间用特别简单的话来说普通话,所以你跟他交流会感觉到非常的困难。所以有更多的东西我们不仅要耐心地听他说,还有很多东西需要我们走出去。而且我就发现,只要走出去,就会有特别多的收获。所以,我总是说,开卷有益,“开步”也有益,只要步子迈出去,你从来都不会是空着手回来的。
  而且,证据的特点是说服力特别的强,因为律师最终到法庭上是要有辩护观点的,你的辩护观点靠什么来支持,证据是最有说服力的。被告人的辩解也是证据,但是被告人辩解的力度和你的证据是有很大差距的。证据的力度和支持你的辩护的观点,说服力就会变得更强。所以有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出奇制胜的局面。
  在搜集证据和律师调查的问题上,也是公检法特别是侦查机关非常重视的,所以他们有的时候也密切关注着律师去找谁调查去了。
  二、收集证据的特点
  1.针对性强
  证据的本质是证明,调查证据的目的也是为了证明你的某一个观点,它是你辩护观点的一个论据。因此,在调查之前,就应当明确你去调查什么,而且你所要调查的东西想要说明什么。
  2.随机性强
  需要查询和了解的问题是我们并不清楚的问题,不可能有一个固定的模式。
  3.难度特别大:比如有很多部门根本不接待律师。
  案例:某行贿案的调查。
  4.危险性强
  调查不仅难度大,而且危险性特别强,弄不好会给律师带来牢狱之灾。特别是向控方的证人调查,只要证人翻证,通常会引起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的反感,这种事例特别多。
  5.要求高:对律师的执业素养要求非常高。
  有些证人根本不愿意接待律师,谩骂、攻击、躲避、藏猫猫,因此就要求律师有很强的责任心,要勇敢,找证人需要很周密的思维,需要对案件有非常通透的了解。因此,没有强烈的责任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调查可能就被错过了,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机会也会减少。
  另外,还要求律师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看出问题,需要有很丰富的经验。
  调查也还存在着很多的诱惑、很多的同情,还有违法,可能都是同时存在的。
  避免危险的方法: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我们可以有很多的方法避免危险,当然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做违法的事情,当然这年头就是你不做可能也“进去”。
  三、收集证据的内容与方式
  收集证据、调查取证的内容很多,包括证据的种类——书证、证人证言、物证、录音录像等,都是属于收集证据的范围。
  收集证据的方法也是非常多,如:
  (1)科学试验
  案例:投放鼠药案
  (2)科学定理
  案例:蛛网膜下腔出血
  案例:导致耳膜穿孔的闭合性气流
  (3)司法鉴定
  案例:投放鼠药案
  (4)场景再现
  案例:某宾馆行贿现场
  案例:凤凰广场右侧湖边行贿现场
  (5)调取书证、物证、声像资料
  案例:高虎拍戏中撞死灯光师案
  四、向证人调查的技能与方法
  1.证人的特点
  (1)多样性
  证人可能是专家,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也可能是他的朋友,也可能是他的仇人,或者他们之间有亲密的关系,也许在工作中有隔阂、有过节,也可能毫无关系。
  (2)心态的复杂性
  证人的心态变化多端,难以琢磨。有的人主动愿意作证,有的人不愿意作证;有的人直接拒绝你,有的人不直接拒绝你。所以证人的心态是多样性的,这是和证人的经历、阅历、在案件中的作用及其个人的性格等都是有着关系。当然有的证人还会主动做伪证。
  2.向证人调查的特点
  (1)难度大
  (2)变化大
  (3)危险大
  (4)对律师要求高
  律师要有涵养,要有责任心,要有同情心,还要有原则,要有说服力,要有耐心,要执着,等等。律师应具备的所有素质可能都要在其中体现出来,否则就会出现问题。
  3.调查的方法
  (1)要充分地了解案情
  (2)对客户的背景作必要的了解
  (3)制定可行的调查方案
  (4)选择适当的调查地点,最好选择在证人的工作单位,一定要避免在饭馆、休闲娱乐等场所。
  (5)注意:不要让证人的家属在场。
  (6)一定要制定一个特别详尽的调查提纲。
  (7)要尊重证人,不要勉强证人作证。跟证人谈话时,也要学会聆听,不要去干扰他,不要先入为主给他一个框框,而且你要表现为愿意倾听。
  4.向证人询问的语言艺术
  对自己语言的训练是非常难的,尤其是在向证人进行调查取证的时候,语言不能出错。特别是我们问话的时候,尤其是特定的场景,你这样说大家都能理解它的含义,可是当你把这句话写在纸上的时候,书面的含义和你当时现场身临其境的感觉是不一样的。
  还有,在调查中要使用开放性的语言,防止使用诱导性的语言。其实真正对证人的质证,现在美国的法庭,实际上大律师所有的精华的地方都展现在法庭的交叉询问上。交叉询问一个很大的特点,自己这一方的证人只能用开放性语言,等进行反询问的时候,对方可以对我的证人进行诱导性的询问。
  开放性询问:“你那天早上到哪儿去了?”“你穿的是什么衣服?”“你怎么过去的?”
  诱导性询问:“你穿的是不是蓝色的衣服?”“你那天出去开的是不是那辆桑塔纳?”
  但是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包括公检法一些关于执行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时候,就变得不能使用诱导性的语言。所以,我们在向证人进行调查的时候,有些诱导性的语言要回避掉,尽可能地使用开放性的语言,对我们自己也是安全的。
  还有,不要先下结论,问话要清楚,一定要记住没有歧义,我们的提问一定不能有歧义。包括证人的答话如果有歧义的时候,一定要重新进行询问,让证人说清楚,避免一句话中包含太多的内容,避免这句话中模棱两可的字词。
  还有,让证人尽可能地用语言表达,而不是使用动作。
  律师要能够随时抓住瞬息而过的信息,要捕捉到对我们有利的信息。可能证人在无意之中流露出来的东西,会给我们很大的启示。
  五、调查笔录的制作
  调查笔录应该说是比较难做的,它比会见笔录要难得多,因为它要求一次成型,而不像会见笔录可以要求被会见人慢一点。你面对证人的时候,很多情况下你要随着证人,而不是证人随着你。
  调查笔录的内容包括:笔录头、调查人、被调查人、时间、地点、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等。让证人仔细阅读以后,需要修改的让他修改,然后让他签字,另外调查人也要在上面签字。
  六、证据的提交
  证据做完以后,需要整理编号,要制作证据的目录,还要尽量考虑提交的期限。
  提交证据的期限,最好是在开庭前5天。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要求法官在开庭前5日询问辩护人有没有需要提交的证据。
  关于证人要不要出庭,我觉得根据情况,不一定出庭,也可以出庭,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很多案子我都没让证人出庭,因为我觉得控方证人从来不出庭,凭什么我的证人出庭。我也提交一份笔录,你觉得有问题,我们把他叫过来接着查,把你的证人也叫过来。当然这还是区分不同的情况,有一些出庭效果特别好,有一些证人可能从心理上也不愿意出庭,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
  七、收集证据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坚决不能作假;
  2.小心接触控方证人;
  3.防止过于热心的证人和中间人;
  4.调查中一定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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