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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从事商标代理服务需备案公示

发布日期:2012-12-12    作者:朱明胜律师
律所从事商标代理服务需备案公示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 杨 强  2012年12月10日 10:34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管理办法》日前公布——
 
  日前,由司法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是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律师协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将有效拓展国内律师目前的执业领域。业内则普遍认为,《办法》为国内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势必将引导越来越多的优秀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从而有效提升我国商标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无疑将对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混乱局面或将改善
  据了解,我国的商标代理业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的代理机构以各省、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为主。2003年后,随着商标代理的行政审批程序被取消,国内的商标代理机构发展迅猛。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02年,我国商标代理机构数量为147家,目前则已增至近8000家,其中甚至有部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等也在兼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同时,国内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数量也随之激增,并出现行业恶意竞争、乱收费、代理人素质参差不齐等情形,导致目前商标代理行业呈现较为混乱和不专业的局面,这也给商标主管部门商标监管和行政确权、授权及司法审查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在我国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群体多年来始终未能成为商标代理业务领域的主导力量,造成庞大的市场需求与专业服务提供脱钩的局面。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兼商标分会主任马翔认为,商标业务应属于具有较强专业性的法律服务,例如企业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合法;是否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商标驳回后的复审、行政诉讼;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专用权行政、民事、刑事保护等都存在举证证明法律事实、适用法律等专业法律问题,都应该由具有专业法律背景的人员加以解决。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纯熟的法律服务技能、专业的诉讼技术以及综合的服务能力等优势,能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更为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据介绍,依照《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权登记、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国际注册、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注册商标争议案件等,需要履行备案手续。从今年12月起,全国律师协会将统一组织,由各省律师协会集中受理各律师事务所递交的备案申请,申请包括载明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组织形式、负责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等信息的备案申请书,以及加盖该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全国律师协会将上述信息汇总后,统一将备案申请转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商标局备案后,将在中国商标网发布公告,被公示的律师事务所,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前,将商标规费预付款汇至中国商标网公示账户,2013年1月1日起即可正式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未缴纳商标规费预付款或余额不足的,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商标申请业务将不予受理。
 
机遇与考验并存
      对于律师从事商标代理,马翔认为是机遇与考验并存。据介绍,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已突破千万件,与截至2011年底,我国市场主体包括个体户共5062万户的数量相比,我国市场主体人均商标拥有量还是偏低。而随着国内企业商标意识逐渐增强,加之部分企业会重新选择显著性强的商标替代原有商标,我国商标申请量未来数年还会持续增长。同时,商标局正在不断提高商标审查效率,商标审查周期缩短,可能会进一步刺激商标申请量增加。据了解,目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稿也已经由国务院审议通过,此次修改将扩大商标申请客体,确立审查意见书制定,增加商标侵权成本,这也将衍生相当一部分的商标业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会有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向世界,以及更多的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也势必会增加商标业务量。这些都为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机。由于律师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功底、诉讼技巧及综合的法律服务能力等,将会更容易获得客户的认可。马翔表示,完全有理由预见,疑难复杂商标确权、侵权诉讼案件将会全部由律师代理,律师必将成为商标法律服务的中坚力量。
      马翔也表示,在机遇来临的同时,考验也不容忽视。国内律师的整体商标法律服务水平尚偏低,专业知识的缺乏也将成为想从事该项业务的大部分律师的瓶颈问题。马翔还表示,商标代理业务程序多、周期长、时限短、风险大,律师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律师不能在没有任何专业知识或培训的前提下,贸然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从事商标代理的律师,至少要学会使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等工具书,熟练使用中国商标网等查询工具,才能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商标等相关业务。而律师事务所也应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管理,统一所内商标业务,组建长期稳定的商标专业团队,建立完备的流程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降低执业风险,保障客户利益。
      记者还了解到,针对国内大部分律师没有接触过商标业务的实际,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将开展一系列的宣传培训活动,包括开通在线解答、修订《中国商标业务指南》、组织资深律师编写《律师办理商标业务规范》、《律师商标业务风险提示》、《商标律师业务指引》、举办各种形式的商标代理业务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帮助律师逐步提高商标代理业务水平,有效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该《办法》的出台,有业内学者认为,随着更多具有精深法律功底的律师及律所机构介入,势必加剧我国商标代理行业各机构间的竞争,从而有望促动我国商标法律服务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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