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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提单

发布日期:2012-1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提单的法律特征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收到货物的收据;

(3)提单是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2.提单的分类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和收货待运提单。

(2)按收货人的抬头,可以将提单分为记名的、不记名的和指示提单。指示提单是可以转让的提单,不记名提单也可以转让。记名提单不可转让。

(3)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关于提单运输的国际条约

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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