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辅导: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依照《合伙企业法》第64条、65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的非货币出资必须评估作价。
有限合伙人负有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承担补缴义务外,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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