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问题
发布日期:2012-12-18 作者:110网律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措施,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终止其经营活动,如果用人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是劳动关系的解除,还是终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 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退休人员被返聘是否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 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 企业改制是否影响劳动关系?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工伤5级,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决定终止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能否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
- 劳动者长期消极怠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