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管辖
发布日期:2013-01-01 作者:蒋艳超律师
3、对管辖权争议的处理: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4、先行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5、移送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或者涉及公安机关人员、车辆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开始。
总结:管辖权的确定是比较复杂的,是指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某一交通事故进行管辖处理的问题。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的交通事故案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系统内部确定其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才能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主管的交通事故案件得以落实,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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