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明市市级职工基本医
www.110.com 2010-07-06 15:09
市直各单位,市区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随着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退休人员逐步增多,为统筹市级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化解医保基金缺口风险,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三明市市级职工基本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调整为: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及其他原因终止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改组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同时按用人单位实际退休人数,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制、转让时,必须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明市市级职工基本医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明市扶持优势品牌若
-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企业及其职工基本养老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全市城镇企业职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职工住房贷款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
-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营造高速公路建设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企业职工基本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
-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