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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人的拆迁维权之路

发布日期:2013-01-17    作者:110网律师
福建拆迁系列之:房产继承人的拆迁维权之路
【案情简介】
叶女士的父亲(已故)在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北右路5号拥有合法房产,叶女士的父亲去世后未立遗嘱,故而其和其亲哥哥二人都对父亲的合法房产享有继承权,父亲的合法房产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
200749,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改委向明溪县人民政府作出闽建房函【200732号关于下达明溪等县2007年度拆迁计划函,同意将南关溪旧城改造项目列入2007年年度拆迁计划。同年715日,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明发改(200767号关于南关溪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同意明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南关溪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同年96日,明溪县政府作出【200788号《关于同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南关溪地块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明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规划红线对明溪县南关溪旧城改造地块8.77万平方米国有土地进行收储,并由该中心依法组织实施改造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的征收工作。叶女士父亲的房屋就属于《批复》确定的改造地块范围内,满心欢喜的等待着和拆迁方进行拆迁补偿协商的叶女士却等来了拆迁方只同其哥哥签订了拆迁协议的消息,而自己却什么拆迁文件都没有见到。不甘于此的叶女士在其侄儿的帮助之下,来到了承诺只为被拆迁人服务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办案经验颇丰的李吏民律师,委托李律师为其维权,争得权益。
【办案掠影】
李律师听了叶女士的讲述,通过与叶女士的深入交流,一下子就抓住了本案的关键之点,心中已然形成了一个整体清晰的维权思路。
办案第一辑:发现违法,提起复议却被拒
因为叶女士对此次拆迁的事情知道的少之又少,而其根本就没有看到任何有关的本次征地拆迁文件,故而李律师立即起草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建议叶女士分别向立项、规划等有关部门提交,请求公开与拆迁有关的政府信息。在法定15天期限内,明溪县国土资源局对叶女士的申请作出了回复,向叶女士公开了明溪县政府于200796作出的《批复》内容并告知了叶女士该《批复》就是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看到这一《批复》文件,李律师更加坚定自己先前对案件所作出的猜测是完全正确的。于是,李律师立即以委托人叶女士的名义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在法定期限内,三明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明政行复不【2012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对委托人叶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办案第二辑:转变思路,连番诉讼终得胜
拿到三明市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李律师深知其中的原因,故而立即转变了维权方向,于201261以明溪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200788《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南关溪地块的批复》许可明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委托人叶女士房屋所属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该批复。但是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以明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委托人叶女士的亲哥哥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由,认定被告对该地块实施土地收储并不具有违法性从而驳回了委托人叶女士的诉讼请求。
拿到这样的判决,看到这样的理由,李律师并没有因气馁而停滞不前,因为其深知委托人将全部的希望寄托在了自己身上,自己必须对委托人叶女士负责,做到一名专业拆迁律师应该做到的事情。于是李律师连夜起草了数页的上诉状,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李律师通过在上诉状中有理有据的陈述,直击案件要点,并提交了其数日来辛辛苦苦收集到的有力证据材料,充分的证明了委托人叶女士的哥哥并非拆迁房屋的唯一合法拥有人,拆迁方只与其哥哥签订拆迁协议的做法不合法,同时也有力的指出了一审法院判决理由的错误之处。在李律师专业的分析之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建议,于20121224日作出了(2012)闵行终字第16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并撤销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三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案件进行到此终于取得了胜利,李律师连日的辛苦奔波终于没有白费。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本案中,委托人叶女士的哥哥持有的92年的土地使用证与登记底册并不相符,根据规定,应当以不动产登记薄为准,认定土地使用权人为委托人叶女士的父亲,但是一审法院却只以叶女士的哥哥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就认定叶女士的哥哥为土地使用权人,这样的认定当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作为叶女士同其哥哥的共同财产,拆迁方在未通知叶女士共同进行拆迁补偿协议协商的情况之下,只同叶女士的哥哥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严重侵犯了叶女士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拆迁领域中,遇到的是形形色色的问题,很多都是我们始料不及的,面对此种情况,许多被拆迁人往往都会无所适从,看不清其中的问题所在,不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有着为被拆迁人坚定维权的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地刷新和创造着征地拆迁领域中的奇迹。
胜诉动态
房产继承人的拆迁维权之路
由本所李吏民律师代理的福建省明溪县雪峰镇北右路叶女士征地拆迁一案,在李律师的专业指导和尽力协助之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撤销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三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并发回重审的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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