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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离婚协议能不能推翻

发布日期:2013-01-31    作者:110网律师
北京离婚专业律师专栏
北京著名离婚专业律师赵``涛律师
维权热线:6763 1213139 1020 9961,
媒体权威关注,特邀婚姻法律点评专家,
十年处理离婚案件经验,胜诉率高。  
地址:朝阳区朝外大街泛利大厦6层。
婚姻属于身份关系,一旦离婚,身份关系解除,并且是不可撤销的,但并不表明财产分割协议也是不可撤销。如果在夫妻财产分割时存在着欺诈、胁迫等情形,在诉讼期内,受欺诈、胁迫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在你发现你前夫欺骗你后,你只要在你们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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