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某公司以公司法人的个人银行卡收款。 该公司业务员对客户说公司的收款卡号变动了,然后自己办一张银行卡,让客户打款到该账户上,最后截留货款多万潜逃。请问。客户未

发布日期:2013-02-04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初步推断,业务员的行为可能构成《合同法》当中的表见代理行为,而客户只要不存在与业务员恶意串通的主观恶意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限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案件中业务员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客户有理由相信其具有相应地代理权限而依据业务员的指示将货款打到指定账户,那么对于客户而言业务员的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即应认定为是有效代理行为,对公司产生相应地法律拘束力。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公司在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业务员追偿遭受的损失。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如有疑问可继续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