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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九月份,经朋友介绍,我将十八万元现金借给别人。对方以房产证做抵押,期限约定一年,对方以每月二分付利息。可还不到俩月,那房子就宣布拆迁。鉴于现状,我该如

发布日期:2013-02-05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依据《物权法》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
    依据上述规定, 如果债务人选择产权房调换方式补偿安置,则应以交换所得房屋重新设定抵押权。同时,你们必须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如果债务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则您可以和他协商提前清偿欠款,或将补偿金向公证处提存。您也有权请求法院对补偿金采取保全措施。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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