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能办理公证吗
发布日期:2013-02-14 作者:连会有律师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作者:
时间:2011-11-21 14:14:07
点击率:117
附件下载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
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
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相关法律问题
- 事实收养如何办理公证 2个回答0
-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3个回答10
- “事实收养公证”需提供哪些资料 3个回答0
- 已事实收养别人的孩子,但找不到对方办理相关手续 2个回答20
- 这类收养公证可以办理吗? 1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