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农村房屋抵押,实为房屋、宅基买卖
发布日期:2013-02-21 作者:110网律师
本人接受康某委托后,了解到康某已经将户口迁到该村,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为案件还没有彻底了结,请原谅我这样写。)。办案名为抵押,实为买卖,而且康某迁移户口后,为同一村村民,取得购买权,合同应当有效。
开庭过程中,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案件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元月,经过1年多的时间,对方撤诉,我的委托人获得补偿房屋和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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