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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客观评估“逮捕必要性”

发布日期:2013-02-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学科分类】诉讼法学
【出处】《人民检察》2012年第7期
【摘要】在C市Y区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至2010年5月作出裁判的3825件刑事案件中,适用取保候审的案件共有427件。分析此427件案件中与取保候审成败相关的信息,结果显示:学历、吸毒、涉嫌犯罪的类型、可能适用缓刑、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前科、取保候审持续的时间和取保候审的原因影响着取保候审的成败;性别、职业、前科的类型、到案方式和取保候审前曾被拘留对取保候审成败的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通过对统计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可知,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必要性较小: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固定工作者或学生,涉嫌的犯罪为暴力犯罪、诈骗犯罪、盗窃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可能适用缓刑,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必要性较大:吸毒,涉嫌的犯罪为毒品犯罪,不能适用缓刑,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前科。
【关键词】逮捕必要性;取保候审;量化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逮捕需要具备三项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在适用逮捕的三项条件中,前两项条件比较明确具体,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与前两项条件相比,第三项条件(即“逮捕必要性”)则比较模糊、缺乏客观标准。如何确立客观、合理的“逮捕必要性”评估方法是我国刑事诉讼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从取保候审的角度来看,“逮捕必要性”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可能性密切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方式可以被划分为妨害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继续危害社会两种类型。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其妨害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或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即取保候审失败的可能性较大),则表明其“逮捕必要性”较大: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其妨害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或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小(即取保候审失败的可能性较小),则表明其“逮捕必要性”较小。为了客观地评估“逮捕必要性”,我们尝试用精算的方法(actuari-al assessment)[2]对不同因素影响取保候审成败的程度进行初步研究。[3]

一、对象与方法

(一)对象

C市Y区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至2010年5月作出裁判的3825件刑事案件。

(二)方法

从上述3825件案件中筛选出适用过取保候审的案件427件,其中取保候审成功的案件403件,取保候审失败的案件24件。收集每个案件中与取保候审成败相关的信息。

(三)质量控制

对数据收集人员及数据录入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保证数据收集及录入的质量。数据采取盲法两遍录入后进行了核对。

(四)统计分析

使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建立数据库。统计分析软件采用SAS9.1。统计方法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二、结果

在C市Y区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至2010年5月作出裁判的3825件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为94.4%,失败率为5.6%。为了与下文单变量分析中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和失败率相区分,我们将上述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和失败率称为平均水平。对影响取保候审成败的因素的分析结果如下:

(一)人口统计学指标对取保候审成败的影响

1.性别。男性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4.97%,女性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8.24%,女性取保候审的失败率高于男性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但两组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25)。

2.学历。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9.72%;初中文化程度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7.57%;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1.76%。不同文化程度的取保候审失败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5)。研究结果表明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取保候审的失败率呈现降低的趋势,趋势检验有统计学意义(P=0.007)。

3.职业。有固定工作者和学生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2.53%,务农者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8.97%,城市无业人员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6.81%,但三组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8)。

(二)吸毒对取保候审成败的影响

吸毒者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50%,不吸毒者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5.41%,是否吸毒对取保候审失败率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P=0.006)。

(三)涉嫌犯罪的类型和可能判处的刑罚对取保候审成败的影响

1.涉嫌犯罪的类型。涉嫌犯罪的类型为盗窃犯罪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7.55%;涉嫌犯罪的类型为诈骗犯罪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6.67%;涉嫌犯罪的类型为毒品犯罪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23.08%;涉嫌犯罪的类型为暴力犯罪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5.98%;涉嫌犯罪的类型为其他犯罪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2.56%。涉嫌犯罪的不同类型对取保候审失败率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P=0.001)。

2.可能适用缓刑。可能适用缓刑者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1.04%,不能适用缓刑者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15.22%。是否可能适用缓刑对取保候审失败率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P<0.001)。

3.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31.58%;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4.41%。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否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取保候审失败率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P<0.001)。

(四)前科对取保候审成败的影响

1.前科。无前科者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4.17%,有前科者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36.84%。是否有前科对取保候审失败率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P<0.001)。

2.前科的类型。前科为盗窃犯罪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60.00%;前科为毒品犯罪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42.86%;前科为其他犯罪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11.11%。前科的不同类型对取保候审失败率的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P=0.14)。

(五)程序性因素对取保候审成败的影响

1.到案方式。被捉获者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5.35%,自首者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6.94%。到案的不同方式对取保候审失败率的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P=0.58)。

2.取保候审持续的时间。取保候审持续的时间小于一年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3.40%;取保候审持续的时间等于或大于一年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16.22%。取保候审持续的时间长短对取保候审失败率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P<0.001)。

3.取保候审前曾被拘留。取保候审前曾被拘留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7.14%;取保候审前没有被拘留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4.63%。取保候审前是否曾被拘留对取保候审失败率的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P=0.27)。

4.取保候审的原因[4]。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而被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4.29%;因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属于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被取保候审的,没有失败的案例;因需要逮捕但是证据还不充足而被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4.26%;因办案期限届满而被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100%。取保候审的不同原因对取保候审失败率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P<0.001)。

三、讨论

在研究结果中,可能是由于样本数量有限的原因,性别、职业、前科类型、到案方式和取保候审前曾被拘留对于取保候审成败的影响没有达到统计学意义。在这些变量中,性别、到案方式和取保候审前曾被拘留等因素对于取保候审的成败虽然有一定的影响,但其影响都不是特别明显。因此,我们没有将这三个变量作为评估“逮捕必要性”时应当考虑的因素。职业和前科类型的P值分别为0.08和0.14,非常接近统计学意义,而且职业和前科类型对于取保候审的成败具有显著的影响,因此,我们将其作为评估“逮捕必要性”的因素。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必要性较小,应当考虑以取保候审替代羁押措施:第一,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也不断提升,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的取保候审成功率高达98.24%。第二,有固定工作者或学生。有固定工作者或学生的取保候审成功率高达97.47%。第三,涉嫌的犯罪为暴力犯罪、诈骗犯罪、盗窃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涉嫌的犯罪为暴力犯罪、诈骗犯罪、盗窃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的,取保候审的成功率高达97.44%。第四,可能适用缓刑。可能适用缓刑的,取保候审的成功率高达98.96%。第五,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种情形的逮捕必要性最低,在本研究所涉及的样本中没有此类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案例。我们还发现,具备下列因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略高于平均水平:不吸毒(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为94.59%);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为95.59%);无前科(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为95.8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为95.71%)。具备上述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认为属于逮捕必要性偏小。

另外,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必要性较大,在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时应当十分慎重:第一,吸毒。吸毒者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平均水平的近9倍。第二,涉嫌的犯罪为毒品犯罪。涉嫌毒品犯罪者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平均水平的近4倍。第三,不能适用缓刑。不能适用缓刑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平均水平的近3倍。第四,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平均水平的近6倍。第五,有前科。有前科者的取保候审失败率为平均水平的近6倍。但是对于不同的前科类型也应当区别对待。不同的前科类型对取保候审成败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按失败率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分别为:盗窃犯罪、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具有盗窃犯罪前科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约为平均水平的11倍;具有毒品犯罪前科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约为平均水平的8倍;犯罪前科为其他犯罪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约为平均水平的2倍。我们还发现,具备下列因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失败率略高于平均水平: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9.72%),初中文化程度(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7.57%),务农(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8.97%),城市无业人员(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6.81%),涉嫌的犯罪为暴力犯罪、诈骗犯罪和盗窃犯罪(取保候审的失败率分别为5.98%、6.67%和7.55%)。具备上述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认为属于逮捕必要性偏大。

需要指出的是,下列三项发现虽然不能帮助我们评估逮捕的必要性,但是对于我们办理刑事案件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第一,取保候审持续的时间等于或大于1年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平均水平的近3倍;取保候审持续的时间小于1年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低于平均水平。这启示我们凡是取保候审的案件,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办结。第二,因办案期限届满解除逮捕而适用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100%。这启示我们对于此种情形的取保候审,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强监督。第三,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而适用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失败率为4.26%。这启示我们对于此种情形的取保候审,也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适当监督。

本研究的结果还启示我们,应当对取保候审采取更加宽松的态度(在当前样本中,取保候审率仅为11.2%),尤其是对具备下列因素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固定工作者或学生,涉嫌的犯罪为暴力犯罪、诈骗犯罪、盗窃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可能适用缓刑和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能有论者会担心,对取保候审采取更加宽松的态度后,势必会导致取保候审失败率的提高。我们在此也不敢妄下断言,但是美国的实践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参照。美国的实践表明,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保释率的提高,并不会伴随着保释失败率的提高。在美国联邦司法系统,自2001年至2007年,保释率分别为:2001年44.6%、2002年44.7% 、 2003年41.8% 、 2004年39.2% 、 2005年38.2%、2006年37.3%、2007年35.6%;同时期,保释的失败率依次为:2001年7.3%,2002年、2003年和2004年6.9%,2005年6.8%,2006年7%,2007年7.4%。[5]




【作者简介】
张吉喜,单位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注释】
[1]本文为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校级科研重点项目“‘逮捕必要性’量化机制研究”(项目编号:09XZ-ZD-25)的资助成果。
[2]该研究方法得利益于美国审前风险评估方法的发展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在美国,审前服务官风险评估的最基本方法是“临床方法”(clinical assessment),即根据收集的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和自己的经验,对犯罪嫌疑人的审前风险作出主观判断。在理论上,这种风险评估方法被称为第一代风险评估方法。这种风险评估方法容易产生随意性和个人偏见。近年来,美国联邦司法系统审前羁押率不断提高。到2009年3月,53%的犯罪嫌疑人在审前被羁押。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审前风险评估更加标准化和客观化,美国联邦司法部提出了以精算的方法(actuarial assessment)评估犯罪嫌疑人审前风险的建议。该方法被称为第二代风险评估方法。
[3]参见张吉喜、梁小华:《美国司法部审前风险评估模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1期。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属于取保候审的原因。我们考虑到该因素与前述“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合,所以没有将其作为研究的对象。
[5]参见Office of the Federal Detention Trustee: U.S. Marshals Service SummaryCase Processing Statistics, //www.justice.gov/ofdt/summary.htm.(最后访问日期: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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