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已经分居两年了,我可以自己去办理离婚手续吗?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当初分居的时候我去居委会开过离婚证明,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现在分居已经满两年,对方至今下落不明,我可以自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您自行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建议您与对方再联系,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对方有可能同意离婚,这时您与对方可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或者联系不到对方,您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准予离婚;一放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调解无效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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