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求助,已经分居两年了,我可以自己去办理离婚手续吗?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求助,已经分居两年了,我可以自己去办理离婚手续吗?
当初分居的时候我去居委会开过离婚证明,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现在分居已经满两年,对方至今下落不明,我可以自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吗?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您自行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建议您与对方再联系,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对方有可能同意离婚,这时您与对方可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或者联系不到对方,您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准予离婚;一放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调解无效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