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几部分?是死者的哪些亲属?应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的一个亲戚于2011年1月19日晚上骑摩托车外出,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碰撞,当场死亡。我想问一下,这样我们家属能得多少赔偿金?赔偿金应如何分配?
您好,发生交通事故应报交警大队,交警大队依法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赔偿是根据责任比例计算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丧葬费为1677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为城镇居民的为9792.7*赔偿年限,被抚养人为农村居民为3663.9*赔偿年限,赔偿年限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为城镇居民的15647.7*20,为农村居民的4736.3*20,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剩余部分由受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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