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伪造印章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施工,对实际施工人的付款义务应该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3-03-12 作者:110网律师
观点:印章实际是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手段之一,并且在合同等书面资料中加盖印章作为确认内容的依据。虽然使用印章在我国的市场交易中为较普遍的形式,但并不是唯一形式,往往还有签字等形式。使用伪造的印章签订合同的后果由行为人负责还是由施工单位负责关键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职务有关。如果行为人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显然其以分支机构的名义进行的活动应该由分支机构承担,即使没有加盖印章,也不能否定行为的效力。即使行为人的行为超出其职权范围,也要分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其行为的后果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至于行为人伪造印章是否涉嫌犯罪或者违法以及企业的管理规定,应属于施工单位向行为人追究责任的另一法律关系。同时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也是由于其对人员的选人以及管理失误应该承担的经营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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