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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发布日期:2013-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注册资本一般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必须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同样须报审批机构批准。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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