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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做生意欠帐致分居 妻子三诉离婚终获准

发布日期:2013-03-15    作者:盛春龙律师
    丈夫做生意欠了外债,影响了夫妻感情,妻子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终获准。2011年7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李文娜与被告杨国文离婚。     李文娜与杨国文于1990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1990年12月经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于1995年8月11日生了一个女儿。自2005年10月起,杨国文做生意没赚钱,反而欠有外债,影响了夫妻感情,夫妻双方自2008年2月分居至今。2008年2月,李文娜第一次起诉与杨国文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09年1月李文娜第二次起诉要求与杨国文离婚,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仍分居、夫妻关系未有改善,因此原告李文娜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杨国文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登记结婚,属合法夫妻,自2008年2月14日起双方因家庭经济等问题影响夫妻感情并导致双方分居至今已超过二年,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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