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做亲子鉴定 同居男友被判负担抚育费
发布日期:2013-03-22 作者:110网律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蔡某抗辩其非小木生父,李某遂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蔡某拒不做亲子鉴定且无相反证据。法官审理认为李某虽无明确证据证明蔡某是小木生父,但其间李某与蔡某同居,李某怀孕及生育小木的时间可推定蔡某系小木生父可能性较大,在李某申请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蔡某无相反证据拒绝做亲子鉴定,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蔡某支付小木抚育费每月350元直至成年。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本文由【泉州律师】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来源,//www.fjlvshi.cn/【泉州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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